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用人单位是非法辞退的话,满一年被辞退补偿金赔一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计算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法定”原则。若双方协议明确约定且不低于法定底线(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工资比例),则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或约定不合法,则按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补偿金需按月支付,若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未支付,劳动者可解除竞业限制义务。
1、自愿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离职的、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离职的、非过失性离职的、经济性裁员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方可适用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
1、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2、如果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法律规定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中的补偿金(即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货币补偿,其界定主要围绕适用情形、计算标准及特殊规则展开。 一、补偿金的适用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以下情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过错) 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条件、拖欠工资、未缴社保、规章制度违法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1、如果员工依法应当获得补偿的,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依法应当获得双倍补偿的,则按照上述标准的双倍来计算。
下列情况解除合同能得到补偿金: 1、由于单位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因工伤不能继续工作的。 4、订立合同的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5、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6、劳动合同法到期单位提出不续签或者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不续签的。 7、单位破产的。
可以,法律上并不限制公司与员工协商约定经济补偿金。公司与与员工协商约定补偿金后,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被支持。公司与员工协商约定低于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属于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利,原则上该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员工按约定领取经济补偿金后,才发现公司未按法定标准支付,可以及时请求公司支付足额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