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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补偿金是如何界定的

劳动工伤 2025-03-26 14:34 标签: 劳动 合同法 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中的补偿金(即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货币补偿,其界定主要围绕适用情形、计算标准及特殊规则展开。

一、补偿金的适用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以下情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过错)

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条件、拖欠工资、未缴社保、规章制度违法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终止

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提出)、无过失性解除(如劳动者医疗期满无法工作、不胜任岗位等)、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或降低条件续签)等。

单位主体资格灭失

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解散等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案例参考:龙门县龙潭镇人民政府因机构整合需继承原单位义务,向黄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认定劳动关系延续性)。

二、补偿金的计算规则

基数与年限

月工资:解除/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至1年按1年计;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高收入限制

若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按3倍标准计算,且支付年限不超过12年。

示例:某员工月薪为当地平均工资4倍,工作10年,补偿金上限为:3倍×12年=36个月工资。

三、特殊规则

分段计算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按当时规定计算(如无补偿则不计入)。

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错解除但未提前30日通知的,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赔偿金与补偿金区别

违法解除/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补偿金的2倍)。

四、无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者主动辞职(非因用人单位过错);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期满且用人单位维持/提高条件续签,劳动者拒绝。

总结:劳动合同法对补偿金的界定清晰,核心在于保障劳动者在非自愿失业时的经济过渡。劳动者需注意留存劳动关系证据(如合同、工资记录),用人单位则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避免违法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笪诗韵律师

笪诗韵律师

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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