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岗位员工不愿意不一定可以获得赔偿。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员工的工作岗位的,则如果公司单方面调动员工岗位员工不同意并因此辞职的,员工可以得到赔偿;如果员工虽然不愿意但是没有辞职的,则得不到赔偿,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员工的工作岗位的,则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工作做相应调整是公司的权利,员工不同意也得不到赔偿。 需要赔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在处理父母房产拆迁的问题上,子女是否有权参与分享呢? 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若父母的房产面临拆迁,子女并无直接享有的权利。因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针对被征收的房地产所有者进行的,既使该房产属于父母所有,房屋的拆迁补偿也会归还原著者,即父母,子女并无分配权益。然而,如若父母双双离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子女是具有合法继承权的。众所周知,自然人依据法令享有继承权。同时,自然人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依法得以继承。
1、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企业依法宣布破产之后,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员工在企业实际的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计算确定的,每满一年的,可要求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可要求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除此之外,企业破产之后,也需要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费的总和,一般是前3年年均产值的10-30倍。 林木、果树等地上物需要根据树龄、是否在盛果期等因素来估算。 菜地、大棚要看年产值,大棚还要补偿地上物的建筑重置成本。
1、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修建铁路对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的,经济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1、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土地征收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1、一平方米补偿一平方米住宅以此进行产权转换; 2、瓦房补偿标准按照拆1平方住宅补偿1.5平方住宅进行产权转换补偿; 3、在房子建设过程中人们是需要居住的,而这段时间也是会有补助的,住宅用户的话每月会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过度期间租金补助。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