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拆迁是没有补偿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所以说违法建筑拆除是没有补偿的。
临聘人员解聘补偿须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单位应该支付12个本人工资的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应该支付6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搞新农村旧房是有补偿的。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拆迁时必须要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补偿,所以建设新农村拆除旧房是会获得补偿的。某地区补偿标准如下: 1、农村公路硬化每公里补偿五万元,通往农户的公路每米可以获得十元的补偿。 2、新农村每间新房屋补偿两百元,外墙砖每平补偿三元,若是外墙涂料则每平补偿两元,如果农户建房修建栏杆以及花台每平补偿四元,所以整套房子算下来参与新农村房屋建设每户平均补偿都可以达到万元以上。 3、除了以上这些补偿之外,还有四改补偿,例如井改、厕改、圈改、灶改,每户可以获得一百元的补偿。 4、水利建设改造也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如果建设堰塘每亩可以获得两千元的补偿。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离婚时女方一般是没有补偿的。但若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况下,双方离婚时,女方是可以主张离婚赔偿的,且双方可以就补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煤矿关闭退出后,若当地关于煤矿补偿标准有明确规定的,则煤矿企业可依据该规定向行政机关主张依法补偿。但若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规范性文件未作出规定的,则煤矿企业可在其实际投入的损失范围内,向行政机关主张补偿项目及补偿金额,具体实际投入的损失,可参考如下内容:一、转制投入,即煤矿企业在国有煤矿转制过程中,购买煤矿资产或购买转制后煤矿公司的股权,所投入的金额。二、建设投入,建设投入以煤矿实际投入为准。三、采矿权价款投入,即购买煤矿的采矿权所投入的实际金额。四、整改投入。五、其他投入。
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可以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产品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同时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了四个月,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可以获得从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即3个月双倍工资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根据新的民法典,婚前财产是不列入离婚分配的。但婚姻存续期间内财产,在离婚时才会进行分割。房子的归属问题,房子要是在取得结婚证书(在民政部门登记)前买的,就不列入婚后财产,要是在取得结婚证书前买的就列入婚后财产。但是即便是婚前买的房子,因为是贷款买的在婚姻存续期间,每月偿还贷款的部分视为两人共同承担,不论另一方是否真的负担。在法院判决时会考虑进去的。如做婚前财产公证的部分除外。一般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是平均分割;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在放弃房子的前提下,可以要求男方现金补偿如果是婚内房产,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是应当给予补偿的,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