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评估时应当考虑被拆迁房屋在该区位中的具体位置、建筑标准、结构、层次、朝向、成新等因素。 所处区位的范围内以规划管理部门划定的拆迁用地范围为界。 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由评估机构根据国家制定的基本建筑设计标准计算普通商品房开发建设的平均成本加平均利润,并参照被拆
赠与合同被撤销后,受赠人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因为: 1、赠与合同是无偿的,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合同,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正当合法,若受赠人因此遭受到损失,赠与人亦无须赔偿。 2、但受赠人为了接受赠与财产所做的一些必备工作,或者支出的必须费用,应当由赠与人予以补偿,即无过错受赠人的实际损失应由赠与人来承担。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
工作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
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从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补偿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并补签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根据拆迁法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的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法律依据】 《
房屋拆迁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由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具体补偿费用包括: 1、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
首先,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其次,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农村土地征收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