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米没有具体的数额的规定,只有一个标准性的规定。 2、集体土地的房子,货币补偿最低建筑成本价,还会置换宅基地或者地价补偿;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按面积拆一还一。 3、城中村的,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国有土地的房子,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拆一还一,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有相关合法依据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并且如果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如果劳动者存在腿板相关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工厂搬迁补偿标准: 1、资产补偿,比如土地,房屋,建筑和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 2、拆迁费用补偿,如果搬迁的前期费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3、奖励费,比如搬迁速度快。 4、工厂拆迁,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房屋征收是国家对非国有财产在进行公平补偿之后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交易的行政行为。 它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给予公平补偿。国家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特殊情况下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之后才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征地拆迁实务中,法定的征收程序非常严格,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序等等。一般来说,征收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因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完成征收,此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于消灭。另一种情形是拆迁人通过申请司法强拆,走法定的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
在我国,如果员工被辞退,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给员工。这种补偿通常称为“赔偿金”或“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每工作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资是指员工在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月工资超过当地的三倍平均工资,补偿金的计算将以三倍平均工资为上限。 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每月工资是8000元,那么你的经济补偿应该是8000元*3=24000元。如果你的工资超过了当地三倍平均工资,那么补偿金将以三倍平均工资为上限。 如果公司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应给的经济补偿。 总的来说,员工被辞退后,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铺拆迁和住宅拆迁的补偿肯定是不一样的。商户拆迁的补偿一般情况下会比住宅拆迁补偿高。因为商铺拆迁它涉及到的不仅有房屋的使用权还包含了商铺可能带来的利润价值与经济效益这些都是要计算在补偿里面的。两者在房屋价值和补偿项目上存在区别,门面房价值肯定要比住宅高,并且补偿多了停产停业损失等项目。
1、被合并公司的职工,职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职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职工进行相应补偿。职工选择留下,没有补偿。 2、劳动者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试用期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有补偿。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对于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员工,其补偿等于半个月工资,公司试用期辞退员工应当具备考核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经济补偿一般指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合同到期工资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范围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另外,对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1、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山地征用国家的补偿标准需要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征用山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防护林地、用材林地的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