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和强制执行的区别:强制执行是对判决书生效后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是判决书上的义务人统称被执行人,但不是都强制执行有自动屐行的,强制执行是对个别被执行人而采取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是一个统称。
被执行人的子女的财产一般不能执行,除非有证据证明属于家庭共同财产。此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共同财产里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如果购买运营车辆是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则可以购买;如果不是进行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则不可以购买。 因为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会限制其消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可以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而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对于被执行人不还钱多久可以申请拘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 如果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已经生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债务人还是欠钱不还的话,最多可以行政拘留15天。 如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的,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被执行人每月还款的,一般不需要被拘留。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
欠钱不还被告上法庭的,法院会根据所提交的相关证据作出相应的判决,欠钱人要还清欠款,在法院判决后,在履行期限内欠钱人仍然拒绝不还的,原告可以直接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却拒绝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中,因为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会应列入失信黑名单而受到影响。 人民法院即会将其有关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库中删除: 1、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所有明确约定的义务;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之后的; 3、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进行裁定终结执行的。 一般情况下,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所有确定的义务、或者完成了在相关协议书中约定的义务,法院就会对此判定失信的被执行人将从名单库中删除。
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没有被限制出境的,可以办护照。 不可办护照的情形有: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无法证明身份的;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等。
被执行人的担保人需要提供的主要是担保书及可能涉及的财产担保,并需确保所提供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担保人应清楚了解并自愿承担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法院能查到被执行人车辆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