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一条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 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有:(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4)要约内容必
受要约人是上市公司股东,它可以是境内股东,也可以是境外股东。【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
属于要约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一条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合同法》第15条,要约邀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 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