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视为拒绝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
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撤销已经到达了的,符合撤销条件的也可以撤回。《合同法》第18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
受要约人是上市公司股东,它可以是境内股东,也可以是境外股东。【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别如下:1、要约人指的是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的人要约人可在提出要约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并受之约束。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
要约消灭的原因:第一,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第二,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第三,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第四,因要约人死亡而使要约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条有下列
要约人可在提出要约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并受之约束。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要约人对违背上述要约拘束的行为,要承担由此
要约人发出要约邀请的方式包括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要约寄送、发布广告的方式等《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
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失去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