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什么时候生效要视情况而定。 对于以电话、面对面等口头形式作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要约人在没有确定承诺期限、没有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没有其他受要约人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理由的情况下,可以撤销要约。
他们的区别是: (一)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二)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不得任意撤销要约;要约邀请,无法律拘束的效果意思。
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要约的失效: 1.当事人撤回或者撤销要约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我国《民法典》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悬赏广告属于要约时,拾得人捡到并返还拾得物的,才相当于用行为履行了承诺,进而要求悬赏人按悬赏广告支付报酬。所以,失主发布的悬赏广告是要约。
一般的商业广告并不能构成一个要约,但也不排除有些内容确定的广告是要约。如果广告中含有“保证现货供应”、“先来先买”,或者含有确切的期限保证供货等词语,即表明.广告中含有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思,这种广告就应视为要约。
请求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有可能失效。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要约被拒绝、被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失效。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为: 1、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 2、内容不同。要约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针对的对象不同。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不成立,合同就不成立。合同成立的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