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人可在提出要约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并受之约束。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要约人对违背上述要约拘束的行为,要承担由此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四种情况下要约失效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要约的有效期间是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也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时间,所以又称之为承诺期限。 在此期间之内,受要约人如果予以承诺,则合同成立;超过此期间未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内容具体明确,一经相对人承诺即导致合同成立。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行为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要约被拒绝、被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失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人在没有确定承诺期限、没有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没有其他受要约人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理由的情况下,可以撤销要约。
商业广告一定条件下可以认为是要约。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