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遗失了证明书的处理方法: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遗失了,劳动者可以与原用人单位协商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协商不成的,可以据此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3、劳动仲裁裁决可以认定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双倍支付第47条所述标准的赔偿金,即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的赔偿金。
员工辞职后,通常情况下并不会选择与用人单位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而是更多地采取由用人单位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做法,即我们普遍所称的离职证明。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违法解除的,按上述标准2倍支付。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如果没有钱可以暂时停缴,短时间内停缴无重大影响; 2、如果个人有能力,可以自己承担五险一金费用继续缴纳; 3、如果找到新的工作,让新公司续交,外地谋职的需要尽快办理转移手续。 4、随着员工与单位劳动关系的解除,单位已不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应该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找到新单位后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怀孕期间女职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然有权依法解除: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除劳动合同跟离职单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是由劳动者提出的。 二、时机不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通常是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通知书。
如果快递单据上明确写着邮件内容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么劳动者即便是拒签也应当知晓了该邮寄的主要内容,应当视为已有效送达当事人本人。《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邮寄送达是送达方式之一,当事人因个人原因恶意拒收法律文书,自己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