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后随时可以进行批捕,由公安部门决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除去上述以外的情况,都不构成非法集资罪。
私下写的保证书有没有法律效力,需要看具不具备法定的生效要件。一般来说,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就具备法律效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3)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4)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1.职工自己故意犯罪,从而造成了自身伤害的; 2.职工有醉酒或者吸毒行为,在意识不清楚的情况下导致自身伤亡的; 3.职工自己有自残或者自杀的行为,从而造成自身伤亡的。
对恐怖活动组织、人员,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的事件,都属于交通事故,所以车压到石子上,石头溅起砸坏路上行驶的车辆,也属于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这是驾驶人必备的常识。交通肇事逃逸,在法律上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现实中车辆在高速行驶时,压飞石子的情况常有发生,如果驾驶人因压飞石子对他人车辆造成损害,不知情的话,此时,行为人是没有逃逸的主观故意的,因此,不构成法律上的逃逸行为。但是如果当时已经发现,自己为逃避处罚而驾车逃跑的,这种行为就会构成逃逸。
断绝关系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在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可以断绝父子关系,子女未满18周岁,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年老时子女是法定赡养人,均是法定义务人,法律不准许任何一方或双方断绝关系。 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身份关系,因而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但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并非通过法律拟制产生,因此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签订了类似协议,该尽的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还是要尽的。
只要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依法应认定为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下,经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交涉达成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并在协议的指定位置签字或者盖章,该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断绝关系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身份关系,因而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但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并非通过法律拟制产生,因此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签订了类似协议,该尽的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还是要尽的。亲生父女如果签下断绝关系协议书后,没有法律效力。在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断绝父女关系一说,子女年未满18周岁,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年老时子女是法定赡养人,均是法定义务人,法律不准许一方断绝关系! 年满18周岁后是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一切民事行为与家庭成员无关联,法律也没有规定,也无需断绝关系。因此,欲通过法律程序断绝父女关系是走不通的。
在认定实际控制人的之前,我们应先准确把握一个概念,即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从定义中,我们可以得出控股股东分两种,其一是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其二是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能否成为控股股东,一看控股数,二看对公司权力机构的实质影响。换句话说,持有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一般情况下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但并非绝对。 关于实际控制人,法律层面给予明确定义是在公司法里规定的,《公司法》第217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从上述的定义中,我们可以得出实际控制应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的股东; 第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实际支配公司的人; 第三,实际控制人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来支配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