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申请工伤认定并不一定非要证人,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 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结果并不会受影响。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证人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不能及时出面作证,经过书面申请,可以远程视频方式作证。但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一般都是要求证人本人出庭作证。证人应当出庭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证,但法律并未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所以现在诉讼中证人大部分是不出庭作证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证人会被询问几次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证人不适用于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享有的权利不包括以下条件: 1、非法用语言或文字提供证言或证词; 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发现有错误的不更改; 3、选择隐瞒、捏造虚假证言或证词; 4、私下联系被告家属要求出庭作证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 5、胡乱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1、非法用语言或文字提供证言或证词; 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发现有错误的不更改; 3、选择隐瞒、捏造虚假证言或证词; 4、私下联系被告家属要求出庭作证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 5、胡乱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证人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不能及时出面作证,经过书面申请,可以远程视频方式作证。但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一般都是要求证人本人出庭作证。证人应当出庭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证,但法律并未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所以现在诉讼中证人大部分是不出庭作证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工伤认定并不一定需要两个证人,只要事情经过属实,并且属于工伤范畴内就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