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到公证处去进行公证,是不需要带见证人的,公证员就是见证人,而公正人员至少需要一个公证员和一个助理。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会在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没有这个规定,什么时候取保完全是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的,这个和同案犯没有关系。 取保候审应当遵守规定,《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证人未出庭作证证言法院一般不采信,但是有特殊原因的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申请以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不能出庭的具体原因。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有以下情况的证人证言无效:证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应作为证言的内容;证人的分析认识或者法律评价也不能作为证据。证人证言应是自己亲自所见所闻,如果是别人看到或听到转告的所谓传闻证言,也不能作为证人证言的内容。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以及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袒护亲友、挟私报复、贪利图财等,但是不同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向连带责任人进行部分追偿时考虑几个因素:一、根据公平和利益平衡原则来确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确定当事人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二、根据过错程度进行区分。过错程度分为故意、重大过失和轻微过失。在区分过错程度时,根据责任人的主观能动性区分故意和过失。在划分重大过失和轻微过失时,从责任人的岗位责任和选任、管理、监督、转委托等职权义务及与年龄、知识水平相适宜的常识、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比如损失原本可转嫁由保险公司承担,但追偿人应办理保险而未办理保险,对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损失,则由追偿人自行承担。对于教唆、帮助未成年人侵权的,应由教唆、帮助人承担全部责任,也不产生追偿问题。对一些损失较小,被追偿入主观恶性大的赔偿,追偿人可行使全部的追偿权。连带责任是共同责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连带责任人被连带后追偿权的正确行使,在实现诚信原则、保障债权实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的有效期: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即可。 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申请人:A,男,xx岁,x族,xx省xx市人,xx市xx厂工人,住本市xx路xx号。系犯罪嫌疑人B之父。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B,男,xx岁,xx市人,xx市xx厂工人。因涉嫌伤害罪,于xx年xx月xx日被xx市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xx区看守所。(应祥述事实经过,此略。)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取候候审的犯罪嫌疑人B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C担任保证人。保证人C系申请人A之妹,女,xx岁,xx市xx区xx局干部,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监督被保证人B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1)保证不离开本市;(2)保证随传随到;(3)保证不干扰证人作证;(4)保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A(签字)保证人:C(签字)xx年xx月xx日
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流程如下:(1)组成合议庭。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2)交换诉状。交换诉状主要是由法院向被告和原告发送有关文书。一方面,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另一方面,法院应在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3)传唤与通知。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4)开庭审理。行政诉讼一审程序必须进行开庭审理,必须采取言词审理的方式,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6)公开宣判。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行政诉讼法的作用(一)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1.正确审理行政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正确地适用法律,作出正确裁判。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主要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审判原则、证据制度、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审判依据、两审终审制及审判监督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2.及时审理行政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理行政案件。为了防止行政案件久拖不决,行政诉讼法作了一系列的期限规定,如申请复议期限、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受理期限、审理期限等。这一系列法定期限之间又是相互衔接的。(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11条具体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亦即公民、法人和其他受到司法保护的范围。这一规定与该法制定以前的状况相比较,大大扩大了司法保护的范围。2.用专章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对申请赔偿的程序、赔偿责任以及赔偿费用的来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3.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诉讼中的权利。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受理起诉或驳回起诉,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风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等等。(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1.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行政机头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和公正的,应判决维持、驳回原告的起诉。这就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威信,保证了行政效率,稳定了行政秩序。2.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种种原因,其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由人民法除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判决撤销、变更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强制行政机关履行义务,起到司法权监督行政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