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养老保险关系的证明一般要由接收方的社保中心开具,需写明开户行、帐号、接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等随本人转移。
证明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以下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申请病假通常需要提供以下几种证明: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这是最主要的证明,由就诊医院的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出具,注明患者的姓名、诊断结果、建议的病假天数等信息,并需加盖医院公章。 病历本:记录了患者的就医过程,包括检查结果、用药情况等,通常由医院提供。 请假条:向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请假原因等,有些单位可能还需要注明联系方式和紧急联系人信息。 医疗费用单据:如挂号单、检查费、药费等,用于证明患者确实因病因就诊并产生了相关费用。 身份证件:用于证明患者的身份信息。 劳动合同或单位规定的相关文件:有些单位可能会有特定的病假申请流程和格式,需要按照单位的规定提交。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证明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此外,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病需要休息的,应当由医疗机构出具病休证明,并根据医生的建议休假。
1、单位不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工伤职工出院,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以要求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未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要求医院出具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只有工友证明不能证明有劳动关系,需要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
一般来说有委托书一般不能确定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单位辞退员工要出具离职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未出具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向工会求助、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法维权。
1、通常我们在签订工作时候会与用人单位进行签订劳工合同从而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并没有签订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就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凭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就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