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集团子公司调岗发工资,而劳动合同仍然与原单位签订,那么一般情况下需要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以反映新岗位和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强行调岗降薪劳动者可以辞职并索赔。调岗降薪属于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依法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司法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达到减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便采用调岗降薪、外派、安排进修等手段,恶意逼迫劳动者主动辞职。
这个需要看情况。如果是合理的岗位调整,工作地点、工作条件没有根本性改变,劳动合同又没有约定,属于企业正常经营管理范围,员工因此主动辞职,不能获得补偿。如果岗位调整超出正常范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条件的,应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变更合同才可以,否则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如果需要对员工进行调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协商一致,并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这意味着,调岗通常需要对劳动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
若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1.即使员工调整岗位之后仍然无法胜任其职位,只要员工本人并无过错,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2.经济补偿金应依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便须支付一个月的工资额度作为赔偿。 3.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以达到一整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计发周期将按照一年进行计算。 4.而对于工作时间未达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进行职位调动时,必须经过与劳动者的充分协商,并在双方达成共识之后,以强制性的书面协议形式修改劳动合同条款。 在此过程中,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而擅自改变他们的职位和工资福利待遇,那显然是违法的行为。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对此有明确的说明,要求企业在调整劳动者职位时,需要与劳动者先进行协商,达成共识之后才能够通过书面形式更改劳动合同的条款。
单位无理由强制调岗,劳动者可以拒绝调岗。 劳动者调岗属于变更了工作内容,这需要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那就在原岗位继续工作,如果公司辞退劳动者需要支付经济赔偿。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当员工拒绝接受公司调动岗位并因此被解雇时,他们有权获得经济赔偿。假设我们所探讨的情况是在用人单位单方面作出调整岗位决策之后,劳动者表明了不同意接纳此项变动的态度,最终导致用人单位决定将其辞退,那么在此种情景下,用人单位必须负起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对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可进行无过失辞退,无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和客观情况的需要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