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被确认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几种情况,均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 对方在离婚时应予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秩序。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转移财产的应对方法根据《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
离婚财产均分不是一定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应根据对夫妻双方履行的家庭义务而进行合理的分配。 离婚财产不均分的条件: 1、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上的过错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意图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这种过错必须是故意。例如一方
诉讼财产保全条件如下: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
财产分配规划应注意事项主要是: 1、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 2、遗产与家庭共同财产的区分。 3、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整个家庭所欠的共同债务的区分。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但是存在可以免除赡养费用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
一般的对于合法继承的遗产、他人的合法赠与以及合法的经济来往都属于正常的转移财产,这些是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常的合法转移。还有一种常见的财产转移一般是婚内财产转移,这种婚内财产转移一般是不合法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8条法律规定,依据合理的市场价格,依法转让。如果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或其他共同财产,不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转让无效不合法。 正常合法转移
查询个人全部财产需要分别去银行,车管所,房产局,工商局查询,个人全部财产只有律师、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才有权查。 银行存款需要法院或检查院依据职权调查取证;车管所或交通警察查询车辆信息也是律师凭借律师从业资格证和律师事务所委托函调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
无财产可执行会不会坐牢,依据案件的类型而定,如果只是民事案件的,不涉及犯罪不会坐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
原则上,公民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涉嫌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 相关规定如下:《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