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质押合同中个人是否需要盖手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并无强制要求签合同必须盖手印。
交付质押财产时。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因此,质押合同自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押合同中个人是否需要盖手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并无强制要求签合同必须盖手印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质押合同并不是随之转让的,有些质押合同再次转让是无效的,要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才能转让。
质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