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据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主债权属于担保的范围。担保债权能否有效实现受
质押合同应该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
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需要双方签订书面质押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权人占有质物移交于时生效。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一般动产做抵押的,抵押权设立的条件只有一个,即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设立。 但如果不登记,则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一般动产比如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船舶、航空器等
质物没有交付则质押合同尚未生效。 《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六十五条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
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规定,质押合同无效有以下情形: 1、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2、质押物不特定的; 3、应该办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 4、质押物重复抵押的; 5、对于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 6、主合同无效的;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质押权的; 8、质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这个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这里更偏向于认为质押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质押合同不是实践合同,需要具备的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押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