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即如果购买期房,在收房之后90天内就可以办理下来;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在合同签订完90天内也可以办理。
主要理由是:主要理由是: (1)双方签订房屋定购指标转让合同,是彼此真实意思表示。 (2)房屋定购指标转让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房屋定购指标转让行为并没有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的,但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隐瞒的事实,以及要有证据证明是被误导的。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份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一方丢失的,可以到另一方复印,留存复印件。
假如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 依据《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钱工作的意见》中的规定,制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置的未完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完工托付、预购人获得房屋一切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一切权申请人与注销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分歧的,房屋权属注销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注销手续。”因而,合同备案后不能经过更名来停止买卖。
购房合同一般买房后三十日内就可以拿到。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要将合同拿去房管局备案,但是因为开发商经常是手头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合同之后才会去房管局集中备案,不过最长应不超过30天。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 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购房前应调查了解的情况有: 1、考察了解开发商的资信情况; 2、房地产的权利人是谁; 3、房地产抵押状况; 4、房地产权利限制情况; 5、房地产的性质和用途,根据土地来源和用途不同,房屋的用途也不同、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也不同。因此,应向登记机关查询房屋用途是住宅、办公楼还是商场。如果不是住宅用地,则在申报户口、子女入托或入学时带来麻烦,水、电、气、通讯等方面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
不同银行规定不一样,有的银行是要拿着房产证的,但有的银行房产证是给回借款人的。 但无论是银行还是借款人自己拿着房产证,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已经是在登记部门办妥了抵押登记手续,所以房产证无论是在谁的手上,都是在押状态的,未还清贷款前,银行和登记部门都不会解押的,在押状态的房子是不能买卖,不能过户的。
购买的房子已经交房,收房前发现购房合同全部丢失: 情况一: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情况二: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情况三: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依据《民法典》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和银行签订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