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因此,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主要还是看工程能否通过竣工验收,如果能够通过验收,可以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来支付工程款。
一、工程转包和分包的区别如下: 1、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的主要部分,其非主要的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分包给施工条件符合该工程技术要求的建筑安装单位。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然后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的行为。 2、分包和转包单位都不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而直接与总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3、分包工程的总承包人参与施工并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的一部分,而转包工程的总承包人不参与施工。 二、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法律上是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转包是违法的。
不可以进行转包,转包是违法的。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止,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有约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属合法行为。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转包是法律绝对禁止的,因此存在转包情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但存在违法分包情形并不直接导致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可以。 土地流转后再次流转是不违法的。 但如果第一次流转合同限制再次转包的,不得转包。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村委会未经转包人答应即与第三人签订转包合同无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由承包方与受让方签订,未经承包方书面委托; 发包方和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代表承包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无效,双方应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报发包方备案。
无效,装修工程转包是不合法。 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工程合同转包纠纷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有以下四个程序: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承包人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后,是可以通过转包的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的。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3、承包地被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4、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