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月初,小张向小王借款一共4万元,约定借款月息1分,总共借款时间为一年,为了增加可信度,便由小丁作为担保人,为这次借款提供担保,此借条上还写了如果小张过期没有偿还清楚,则油小丁将本金和利息进行偿还清楚。
把车借给他人出现事故,有车主借车给别人驾驶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责任首先是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不足的由实际使用人即借用车辆的人承担,但是有过错的车主对伤者有连带责任。
不知道大家身边是否有为他人担保的案例,亲戚或者朋友转贷款需要担保,很多人不懂以为就是签个名就没事了,但是其实不然,保证书中很多条都与担保人有关,稍有不慎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连带责任人在承担了连带债务后,如果其实际承担的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则连带责任人依法可以向主债务人或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进行追偿。
担保人连带责任一般承担多少,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需按照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份额来承担。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进行追偿。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具体承担的责任范围则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所以债权人可以主张连带债务人承担该100万的债务。但连带债务人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出借银行帐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帐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中载明:“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承包人无资质,而发包人已经知道但是未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发包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查、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规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建筑法》第29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追偿的法律规定如下: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