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所以二人以上承担连带责任时,其中一个人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出借施工资质,造成程质量不合格等损失的,出借方与借用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支持。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 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已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条件,即(1)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 (2)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 但是,由于民事立法上允许连带责任无因设置,即当事人自行约定,所以连带责任的构成又有例外。 比如担保合同中的保证人,其主观上虽无过错,也未实施违法行为,但其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挪用公款,如果没参加筹划或参与实施,不需要负连带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般来说,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尽管全资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和管理,但在法律上,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
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企业倒闭后,员工对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倒闭要给予员工一定经济补偿。
股东变更后,原股东通常不需要再承担公司的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且与其在公司中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相关。
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挂靠人不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资质是明知的,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串通在一起的。双方的行为也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由此产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实践中,一般按照连带责任处理。
连带责任的清偿顺序在法律上通常没有特定的规定。连带责任意味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主体对同一债务或损害结果共同承担责任,且责任主体之间没有明确的责任分担比例。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多个责任主体被认定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他们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进行赔偿。
当抵押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时,实际上并未确立起从中衍生出的连带责任关系,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