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工龄满10年的,可以办理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可以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退休规定: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曾从事过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工作的人员,其从事某一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达不到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可以将从事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相加,并按从事提前退休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年限执行。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二、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1)对于男性干部以及工人来讲,年满六十周岁;而女性干部则需达到五十五周岁方可退休。 至于女工人,为了确保身心健康,务必在年满五十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 同时,想要享受此待遇还需要累积至少十年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 (2)部分从事井下、高空作业、高温环境、重度体力劳动以及有害健康工种的从业人员,如男性年满五十五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并且具备十年以上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依照相关政策申请提前退休。 (3)针对男性年满五十周岁且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同时拥有十年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的员工,若经过权威医院证明及劳动鉴定委员会认证,确定其已完全失去了继续工作的能力,亦可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提前退休。
超过退休年龄后不能认定工伤。 根据规定,我国的法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时才能申请工伤认定,到达退休年龄后工作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在工作时间出现伤亡是可以以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
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出现人身伤害后,可以认定工伤,但是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超过退休年龄的不能认定工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职业伤害不能认定工伤。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属于法定终止情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无法定义务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客观上也无法办理。
到了退休年龄厂里让走是没有补偿的。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一个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叫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所谓赔偿,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发给经济补偿,已经达到法定年龄,应该办理退休,没有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未到期是是没有补偿的。
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开始领取退休金的,劳动合同终止,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不能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只能建立劳务关系。用人单位与以下人员之间产生用工争议的,按劳务关系处理: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