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提名为人大代表候选人: 1.政治上有问题的; 2.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3.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 4.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5.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 6.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7.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8.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 9.没有履职能力或履职意愿不强的。
根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视情况而定。情节轻微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按《刑法》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院院长是选举制的,但是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是适用任免制的。 根据我国《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 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工会委员会集中各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时,由上届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
镇政府没有权力干涉村委会选举。村委会成员投票产生后,选举结果应当及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选票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统一封存,期限三年,镇政府无权干预。 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应当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凡依法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哪些要办、哪些不办,哪些先办、哪些后办,是这么办还是那么办,都应当由村民自己讨论决定,乡镇政府不得干预。所谓不得干预,就是对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乡镇政府既不能强迫也不能包办,但可以指导,包括宣传、说明、解释、说服、动员等等。
镇政府没有权力干涉村委会选举。村委会成员投票产生后,选举结果应当及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选票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统一封存,期限三年,镇政府无权干预。 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应当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凡依法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哪些要办、哪些不办,哪些先办、哪些后办,是这么办还是那么办,都应当由村民自己讨论决定,乡镇政府不得干预。所谓不得干预,就是对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乡镇政府既不能强迫也不能包办,但可以指导,包括宣传、说明、解释、说服、动员等等。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比如县级人大代表、乡镇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得到了法定数量的选票即获得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一种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种选举叫间接选举,比如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都是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候选人获得了法定的选票即获得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这里要注意的是,须获得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的 选票,而不是获得参加投票的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成立;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依法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备案登记。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应遵守一定的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在选举日15日以前向全体业主送达选票。 2.选票以产权人为单位,一个产权人一张选票;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共用一张选票。 3.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按每一位候选人申请候选人登记的时间顺序安排各候选人向业主大会作不超过5分钟的竞选演说。 4.各候选人做完竞选演说后,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及时提请业主大会对该候选人进行投票。 5.因故不能举行业主大会的,建设单位应在选举日15日以前发出受理候选人登记申请和申请候选人登记期限的公告;业主委员会应在任期届满15日以前发出受理候选人登记申请和申请候选人登记期限的公告。 6.所得赞成票在前名的候选人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7.下列事项,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公证员予以公证: (1)申请候选人登记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持有的文件。 (2)在申请候选人登记的期限期满前申请候选人登记的申请人名单。 (3)在本公约规定的期限前送达的选票数。 (4)在选举日收回的选票数。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成立;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依法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备案登记。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应遵守一定的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在选举日15日以前向全体业主送达选票。 2.选票以产权人为单位,一个产权人一张选票;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共用一张选票。 3.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按每一位候选人申请候选人登记的时间顺序安排各候选人向业主大会作不超过5分钟的竞选演说。 4.各候选人做完竞选演说后,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及时提请业主大会对该候选人进行投票。 5.因故不能举行业主大会的,建设单位应在选举日15日以前发出受理候选人登记申请和申请候选人登记期限的公告;业主委员会应在任期届满15日以前发出受理候选人登记申请和申请候选人登记期限的公告。 6.所得赞成票在前名的候选人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7.下列事项,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公证员予以公证: (1)申请候选人登记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