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员在社团内平等享有迭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 2、会员有参加所在社团各项活动的权利; 3、会员有享受社团有关待遇,以及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4、会员有对社团会长等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5、会员有对社团财务状况进行查看、监督,提出质疑并要求合理解释的权利; 6、学生社团负责人有违反校纪校规和社联规章制度而损害会员利益的行为时,会员有权向社联反映情况和问题。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我国,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被选举权是指国公民被选任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进行差额选举的,候选人人数比例应当按照如下方法计算: 如果进行直接选举的,差额比例应当为三分之一至一倍;如果进行间接选举的,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比例应当达到候选名额的五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其中,如果最后的结果不是整数的,应当采取进一法而不是四舍五入的方法,例如候选人数的最终值为1.3时,应当确定两位候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 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1、2021村两委换届最新规定参选者年龄为18周岁,且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参选者户籍在本村,为本村村民;2021村两委换届最新规定,参选者不一定是党员,但个人能力突出,在村里有一定威望;参选者个人品德高尚,为人处事大方得体;参选者具备一定能力,如退伍军人,返乡企业家,大学生; 2、2021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拉票贿赂、随意承诺的;造谣诽谤、说情打招呼的;寻恤滋事、干扰换届的;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私分乱发、强行占有的一律从严处理,依2021村两委换届最新规定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3、2021农村换届选举新政策执行2推1选、3公3无、一刀切制度。支部书记的产生,地方选举最土办法进行推选,即2推1选;3公即公平,公正,公开,3无即无公示,无虚假,无不透明流程。
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只有一种方式,就是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 1.第一步:清点人数和确认选举资格。会议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否则改期进行。2.第二步:通过选举方法。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前,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选举办方法。 3.第三步:通过监票人名单。监票人必须经大会全体党员表决通过。 4.第四步:公布候选人名单。正式选举前,应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并如实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5.第五步:分发选票。 选票只发给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多余的选票应封存。 6.第六步:填写选票。选举人应按照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中的规定填写选票。 7.第七步:投票和清点选票。首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接着到会党员按坐席顺序依次投票。然后由监票人开票箱,当众清点收回的选票数。 8.计票。通过唱票和记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记录下来,以统计每个人的得票数,并按照规定确定支部委员会委员当选人的名单。被选举人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才能够当选。被选举人得票刚刚达到半数未超过半数的,不能当选。
村民代表选举程序:1、由村党组织向乡镇党委提出召开村党员大会的申请,经批复后研究筹备选举工作。 2、选举日到会党员人数达到全体党员总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 3、上届党支部书记代表村支部做述职报告 4、提名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并举手表决是否通过。 5、第一轮投票。无记名投票,选举出差额候选人(3人支部一般要选出5名候选人,5人支部一般要选出7名候选人)。 6、工作人员以姓氏笔划为序填写第二轮投票票样,并解释票样。 7、第二轮轮投票,有两种形式:一是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出村支部委员。再由支部委员选举出支部书记、副书记。二是直接无记名投票选举出书记、副书记、委员。
村干部选举不查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是有权参加村干部精选的,因为失信被执行人只是有经济方面的纠纷,其政治权利并没有被剥夺,所以是可以参选的。但由于失信人员信用差,村民一般是不会选其作为村委会成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直接选举相对于间接选举,首先,更能够体现民意,人大直接选举范围关到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其次,更能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对于纠正违反群众意志的现象具有无比强大的威力;最后,直接选举可以更好地调动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加强选民与当选者的联系。
县长选举不是直接选举。按照法律,县长是由县人大选举产生的。是由本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开会选举产生,由乡一级的人民代表投票产生县长,在投票时,候选人的得票数要超过三分之二才可以担任职务。《宪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