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乱停车物业是没有权利锁车的,物业只能制止乱停车的行为,通知乱停车的车主将车停好。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是没有权利锁车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小区物业管理是不具有行政执法资质和资格的,无权锁车。如果是在小区范围内停车时,停车位置与小区管理区域不一致时,小区物业只能是劝阻,或报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约定。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相对于交警部门而言,城管部门缺乏统一的车辆管理系统,执法难度相对较高。部分车主在收到城管部门的告知单或罚单后往往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城管部门对此通常无可奈何。在各地城管部门执法实践中,部门城管队员采取了锁车的方式,以期提高执法效率。那么城管队员是否有权锁车呢?锁车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按照行政强制措施法定的原则,如果地方性法规对此也无强制性规定,理论上城管部门并无强制锁车的权限。城管部门可与交警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健全电子执法系统等方式,解决前述问题。知之虽艰,行之维艰。希望城管执法者和车主之间能够相互体谅。
别人占用车位不可以锁车。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一般情况下,单位是无权锁车的,单位锁车实为侵害物权。从法律角度来讲,从相关规定来看,单位物业是服务部门,不是执法机关,单位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是服务协议,因此,单位无权锁车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对车辆上锁是侵犯了业主的物权,如果对业主造成了损失,还应该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单位管理与业主两者在地位上是一种平等关系,是市场双向选择的合同契约关系。在法律上,管委会有委托或不委托某个物业管理公司的自由,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的自由在组织关系上,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互不干扰内部运作的合作工作关系。但是,如果车辆停在消防通道上或者停在他人的专用停车位上,此时如果物业锁车的目的是与车主协商解决该事宜,那么此时也不能单纯地说物业锁车的行为违法。
无权,物业锁车实为侵占物权从法律角度来讲,无论从民法典还是相关规定来看,物业是服务部门,不是执法机关,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是服务协议,因此,物业无权锁车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对车辆上锁是侵犯了业主的物权,如果对业主造成了损失,还应该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二)业主主导原则: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体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三)服务第一原则: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四)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五)专业高效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六)收费合理原则:物业管理的经费是搞好物业管理的物质基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的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约定。收缴的费用要让业主和使用人能够接受并感到质价相符,物有所值。物业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要依法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实行有偿服务和开展多种经营来增加收入。(七)公平竞争原则:物业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中应当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应该坚持招标、投标制度,委托方发标,一般要有3个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招标要公开,揭标要公正。(八)依法行事原则:物业管理遇到的问题十分复杂,
城管锁车需要通知当事人。锁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之前应通知当事人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物业锁车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物业是没有锁车的权利,物业只能制止第乱停车行为,通知乱停车的车主将车停好。锁车限制车辆的自由,车属于车主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已经构成对公共财产权或者个人财产权的侵犯,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做出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小区乱停车被锁物业锁车行为不合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车辆不能乱停乱放的,乱停乱放车辆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在住宅小区也不能乱停乱放,车主在小区乱停乱放,物业锁车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物业是没有锁车的权利,物业只能制止乱停车行为,通知乱停车的车主将车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