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后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之所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是因为如果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不在同一审级中解决,将导致这两种性质的诉讼在审理程序上的分离,达不到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提高效率、节省诉讼资源的目的,也不利于及时查清案情。
可以在二审期间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会进行调解,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即可生效并立即执行;但若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告知另行提起诉讼,即使有充分的证据,法院也不会在二审判决中支持他的民事诉讼请求。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案件; 2、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案件。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能可以同时进行的,当事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民事诉讼是因民事纠纷产生的,不涉及到刑事犯罪,所以不能附带刑事诉讼; 3、如果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法;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刑事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刑事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即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被害人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是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特殊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1、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2、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被交付法院审判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和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人民法院对民事部分进行第二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已经生效。 1、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为10天。 2、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即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0日。
人身伤害刑事案件,出现民事赔偿纠纷的,受害人可以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赔偿纠纷,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立案审理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他们参加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包括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而被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通常就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