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宣读;原告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丧失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表明被害人已死亡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近亲属仅限于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绝大多数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就是刑事案件被告人,因为是他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 2.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未被列为刑事被告人的两个人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未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被告人必须是共同致害人。不是共同致害人即使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能成为民事诉讼被告人。 3.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做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未成年人犯罪的,他的监护人应当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出庭。所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以他的法定代理人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4.对被告人的行为负有赔偿责任的机关、单位。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案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盗窃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盗窃犯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要满足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即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盗窃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盗窃犯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要满足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即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审判被吿人犯罪行为的同时,根据被害人或检察机关的提起,附带解决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的诉讼活动。 提起的程序具体如下: 1、提起的主体 (1)有被害人的案件,原则上由被害人提起。如果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 (2)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提起的时间 在整个刑事诉讼规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即在刑事立案后及时提起。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如果达成协议赔偿旅行完毕的,不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但有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二审期间才提起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提起方式 一般应当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诉状。 4、主张范围 只能主张“物质损失”,没有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没有精神损失。
挪用公款罪通常不能进行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