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对调岗降薪作了以下规定: 调岗要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 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 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 不适应原来的工作,经过调岗后仍然不适应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被降薪,可以自降薪或知道降薪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公司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被企业单方调整工作岗位的,企业可降薪。经双方协商可以降薪。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予以变更,变更后的内容需要通过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双方可以约定就薪酬待遇变更事宜进行约定。
公司恶意降薪,劳动者可以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想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他。
公司降职降薪员工可以仲裁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想要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无故降职降薪,一则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规定,也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的规定。
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职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 1、双方协商一致。 2、采取书面形式。 二者缺一不可,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职工是有权拒绝调岗降薪处理的。
怀孕期间经协商同意的,可以调岗,但不能降薪。 用人单位可以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为其调整岗位且不能降薪。 用人单位安排其他劳动,非孕妇意愿不能强行调岗。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调岗,并且可以根据岗位的工资标准进行适当降薪。 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换句话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接受降薪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如果不接受,双方应当终止合同,并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怀孕期间被调岗降薪,女职工可就调岗降薪事宜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劳动仲裁。 女职工孕期,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即使用人单位为了照顾女职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女职工到其他能够适应的工作岗位,其工资待遇也不应该被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