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调岗,并且可以根据岗位的工资标准进行适当降薪。 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换句话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接受降薪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如果不接受,双方应当终止合同,并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怀孕期间被调岗降薪,女职工可就调岗降薪事宜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劳动仲裁。 女职工孕期,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即使用人单位为了照顾女职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女职工到其他能够适应的工作岗位,其工资待遇也不应该被降低。
职工被降薪之日起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为一年,劳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若超过时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不予受理该申请。 降薪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一般会在四十五天内做出仲裁裁定。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劳动争议诉讼适用仲裁前置,不能直接提起。
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单位不可以单方面调岗降薪。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需要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单方面单方的变更行为是无效的。 但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的,则调岗有效,这种情况单位可以单方面调岗。或者由于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工作的,单位也可以单方面调岗。
公司单方面降职降薪超过一个月,员工无异议的,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法违规,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变相降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医疗期内公司不可以降职降薪。公司在没有与员工协商、或者经协商但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对员工直接降职降薪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制度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单方变更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内容。
公司无故降薪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