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一、申请。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以及下列材料: 1、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 2、一书四方案。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使用集体土地协议书。 5、发改部门的立项或备案核准意见。 6、规划部门的有关材料。 7、环保部门的环评意见。
集体企业改制补偿标准: 1、经济补偿按职工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县(市)经济补偿金最低标准由当地政府按照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到百分之一百三确定。 3、计算补偿金年限时,职工的工作年限截止今年的12月31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集体诉讼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
需要经过下列程序: 1.下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在征用土地公告下达之日起45日内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并张贴公告。 2.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土地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级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
土地被征收的,将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还有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1、拟订、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征用土地方案; 3、办理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集体土地征用应当是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才能通过。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没有明确时间限制,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