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与雇佣合同纠纷的不同: 1、主体资格的不同; 2、主体地位的不同; 3、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4、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
雇佣关系中对雇主采取的是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承揽关系中对定作人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讨债,指主要为委托人或机构如银行或信用卡公司进行讨债活动。雇佣讨债公司讨债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不合规风险,“共犯”风险,债权失控风险,债权诉讼风险等。追讨欠款可以有
(1)雇佣合同中的雇工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提供劳务,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劳动成果,并不是劳务本身。(2)雇佣合同中雇工必须接受雇主的监督和管理,服从雇主的安排,劳动
(1)雇佣合同中的雇工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提供劳务,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劳动成果,并不是劳务本身。(2)雇佣合同中雇工必须接受雇主的监督和管理,服从雇主的安排,劳动
1、两者责任归责原则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人身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和替代责任;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和合同责任2、两者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
(1)雇佣合同中的雇工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提供劳务,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劳动成果,并不是劳务本身。(2)雇佣合同中雇工必须接受雇主的监督和管理,服从雇主的安排,劳动
雇佣关系可以约定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创设我国的竞业限制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秘密,同时亦对该种保护设置一定条件的限制,以平
(一)承揽合同中,仅存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关系,一般不会涉及到第三人,即使承揽人将承揽合同的辅助工作交由其他人完成,这些辅助承揽人也同样是承揽人,而且辅助承揽
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雇佣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雇佣关系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劳动为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