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能主张交付顺延或逾期交付免责,如有明确的政府文件或命令要求开发商须延后复工情形的; 则在此通知延后的期间可顺延交付或逾期免责,但超出此类通知期间的逾期天数,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至于因新冠病毒疫情导致项目无法完成重大关键采购或审批、验收等,直接导致项目延期交付的,则情形更为复杂; 需要根据个案进行判断和举证。在目前情况下,如开发企业的项目涉及可能延期情
施工方以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为由主张顺延工期的是可以的。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如果承包人因新冠疫情无法按原定计划复工开工的,承包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工期应当顺延。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如果疫情发生期间本身就是工期延误期间,而该工期延误又是承包人的原因所导致;
施工方以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为由主张顺延工期的是可以的。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如果承包人因新冠疫情无法按原定计划复工开工的,承包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工期应当顺延。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如果疫情发生期间本身就是工期延误期间,而该工期延误又是承包人的原因所导致;
哺乳期结束顺延合同到期赔偿有: 1、如果单位不续签,顺延合同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3、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用人单位对事假有扣减工资待遇的,因延长的假期其实属于休息日不是工作日,因此事假与延长假期期间重叠的,事假应当顺延。2、如果用人单位对职工事假
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应将约定的工期顺延《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六条: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用人单位对事假有扣减工资待遇的,因延长的假期其实属于休息日不是工作日,因此事假与延长假期期间重叠的,事假应当顺延。2、如果用人单位对职工事假
合同延期是相对于主合同而言,对主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变更的协议在写延期协议时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需要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第二,需要明确延期的具体时间,
工期顺延是指下雨等自然因素,还有就是停水、停电等导致停工原因,签订工期顺延合同之后,就可以保护施工方的免受合同违约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产假遇上法定节假日是不顺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