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图纸会审记录;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时,还应检查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 3、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4、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 5、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6、自检记录; 7、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试运行记录。 【法律依据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 三、工程概况; 四、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六、整改通知书; 七、整改完成报告书; 八、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九、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目的就是为了能提高防空工程的质量,同时还能降低工程的实施成本。 【法律依据】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管理规定》规定,人防工程施工管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人防建设方针、政策和规定,严格执 行建设程序,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达到优质、安全、高速、低耗的要求。
房屋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参与验收。依据国家住建部有关规定,负责监督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现场监督。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建筑装饰行业中质量验收程序进行了明确,为建筑装饰的验收工作提出了相关标准,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对照执行。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一条,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抹灰层与基层之接必须粘结牢固,应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房屋涂料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等等。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32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
建筑工程通过验收后进入质保期,一般情况下在此期间是不需要再次进行验收的。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主要如下: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等等。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受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质量问题处理应遵循的方法: 一、修补处理; 二、返工处理; 三、不做处理。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