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温费发放标准: 1、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2、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法律依据】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
浙江高温费标准: 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
高温费的发放根据各个地区有所不同,具体的标准要按照各省的规定,比如江苏省是每人每月二百元。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三十五摄氏度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
上海高温费发放月份标准: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共4个月。高温费每月200元不计入最低工资。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企业不给高温费,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或拨打举报电话举报。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深圳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 【法律依据】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浙江高温补助发放标准的内容: 1、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2、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
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属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