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92条,用人单位的劳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浙江省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即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分别为6月、7月、8月、9月。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92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
天津高温费标准: 职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168元每月,较上一年上调了10元,高温津贴标准为31元每天,比上一年上调了2元。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高温假一说,具体放高温假的条件要根据各工作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高温费的补偿金额各地标准不一,以陕西省为例,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公司驻陕单位安排职工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每人每天25元。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每人每月200元。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
工资中的高温费可以按天发,按月按天两种方式都可以,主要依据合同的约定。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对于那些要求职工在高温期间超时加班的,法律是坚决不允许的。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管理的通知》规定: 各用人单位在气温超过36℃时,禁止用人单位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组织生产,以保证职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和睡眠时间,克服高温疲劳作业,杜绝恶性事件发生。 高温期间,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组织职工露天作业时,严格遵守“避中间”措施,即不得在中午12:00至15:
山东省高温费的标准: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法律依据】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
高温费一定要发,有强制性。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