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英律师
山东-威海 山东威海环翠区海康街26A楼504室
我们公司规定早上8点30上班,下午6点下班中午休息一个半小时,正好8小时工作时间,但是每天都以任务没达标为理由加班到6.30这样算强制加班吗,可以根据劳动法第38条提出离职并要求补偿金,和追要加班费吗
根据你陈述的内容,不能认定公司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制劳动者加班,所以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天加班半个小时的时间,可以向公司主张1.5倍的加班费。
工地意外受伤,左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在医院做的韧带重建手术,医生建议三个月不能下地工作。现在就赔偿问题达不到一致。
首先请您确定工地的总包单位是否给你们购买了社保中的工伤险?如果没有缴纳社保工伤险,你需要以自己的名义向工地所在地的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完成工伤认定以后,还有个程序,就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以后再以工地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为被申请人向其申请工伤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