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学安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锋语律师事务所
你好!我买房已经四年多,但产证领了一年多,一直没过户,如果卖方出现债务问题,法院可以对该房屋进行查封拍卖吗?
您好,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屋仍在卖方名下,卖方的债权人是可以申请法院对该房屋进行查封拍卖的;除非存在以下情形: 若房屋系二手房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若房屋系开发商处购买的新房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如果不能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则不能排除人民法院的执行。 建议尽快过户,或者向卖方发出催促过户函;如果被查封,一定要尽快提出保全或者执行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九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我公司承接的包工包料(部分主材甲供材料)分包工程,总包定案后,分包审核方按总承包方授意出具不合理的分包结算审核报告,我方不认可。现公司想采用诉讼方式解决。请问,诉讼请求可以直接要求支付工程尾款及利息,
你好,这需要区分工程款的构成部分:1、所欠工程款中的合同款部分(即单价、工程量、总价等是签进合同的固定数额)无需审核,直接按照合同价款和约定的时点进行支付;2、工程增项或者其他需要以审核结果为结算依据的部分工程款,如果双方对于审核依据或者结果有异议并且无法协商一致,承包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并请求对该部分工程量、造价等进行司法鉴定,而非对 审核报告重新鉴定。 3、工程量和造价鉴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某些隐蔽工程可能无法进行计量鉴定和高于定额标准的造价单价可能会被调减(除非合同已经明确约定该部分工程单价或者取费标准)
借款人是我,钱给了担保人,合同上也注明经我本人同意钱转给担保人,但事实是钱是担保人用我该怎么办?
首先,对于出借人来说,出借人可以要求你和担保人一起还款,你不能因为钱是担保人用的就可以不偿还借款。 其次,在你偿还借款后,你可以向担保人进行追偿,要搜集你帮担保人借款以及钱是由担保人使用了的证据
我对象和他朋友两人合伙开公司,刚开始干资金紧张,需要贷款,营业执照写的是我对象的名字,要用营业执照贷款,他朋友的房产做抵押,这么做有什么坏处吗?
按时还款就没有风险,但若不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执照,那么将由经营者和抵押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公司,则由公司和抵押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无法清偿,可能涉及到执行中的限制消费等措施
您好,父母的房改房换成了商品房,在换的过程中,父母将房本写到了我名下,现在是我的名字,改名一年后父亲去世,母亲现在还住在这房子里,请问,如果母亲百年后,如果其他子女起诉要的走这房子吗
父母生前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个儿女的行为,属于赠与,是合法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其他子女与该子女一起可以另行继承父母的其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