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学安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锋语律师事务所
父亲与继母结婚后买了新房子,继母想把新房子留给她自己的儿子结婚用,父亲曾经承认房子也会有我和妹妹的一份,继母结婚时带着她的儿子嫁过来,能否将这份口头协议改为合法的具有法律性的书面协议?父亲购买的房子房
你好,该房屋属于你父亲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需要征得双方的同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各自立下遗嘱将自己所占份额进行处置;也可以签订财产协议对房屋进行处置,但需双方协商一致。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好,我在中介看见一装修好了的二手房,,房子建完9年了,现在有的房子房本已经办下来了。这房子现在没有房本,这套房子中介说得全款,可以到开发商那里一手更名,这房子可以买吗,有风险吗?
您好,没有办理产权证(即房本)的房屋在确认如下问题后,分情况分析是否可以购买的: 1、产权证未办理完毕的原因,如果属于开发商资金未到位,未能拿到相关五证一书的情况,那么继续看是否办理了楼盘的大产权证,如果大产权证也没有,不建议购买,如果有大证和五证一书,只是因为未完税或者其他原因未办证,可以购买,但应与开发商确定办证时间; 2、更名手续问题,有的城市需要网签备案,如果需要网签备案的城市,建议先查询网签详情,与网签主体订立买卖合同; 3、要特别注意已经办理大证的楼盘是否有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如果有查封,不建议购买,如果是抵押,且抵押是贷款银行,那么要与银行沟通,是否是卖一套解封一套,如果不是,也不要购买。 4、与开发商协商确定好办证时间,如果开发商延期办理,那么可以要求违约金赔偿。 开发商不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我想问下,现在老家要拆迁了,房子是老人的,老人在拆迁协议书上写的我们夫妻的共同名字,那么拆迁完了我离婚,女方能不能分到房子和钱
补偿协议写你们夫妻的名字,是表明老人自愿将拆迁补偿利益赠与给你们夫妻二人,那么该利益是作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拆迁补偿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开轿车碰了一辆骑摩托车的大妈,伤者是骨折,事故责任我6她4,现起诉了我和保险公司,关于伤残鉴定费不知道咱们承德会习惯怎么判,是让我来出还是保险公司出呢?另外就是我应该出的费用有哪些呢?
鉴定费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保险公司不理赔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 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装修工人装修工人没有把活干好,导致工程延期,甲方没有说不拨款,而是说把偷工的活给做好然后拨款到承包人,工人却没有去返工,而是不管不问,直接去劳动局把承包人告了!这个怎么处理
首先,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装修工人和甲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或者承揽关系(视具体情况而定); 其次,工人未履行完毕工作任务,甲方有权要求其返工,如果其拒绝返工,甲方可以自行委托第三人进行代工,费用从工费里面扣除,另外,如果因为该工人的违约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甲方也可以就该损失向该工人主张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