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学安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锋语律师事务所
试用期内离职已经过去3年了(签订过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公司,但是没有试用期协议和合同),年度活动logo是为政府项目提案用,最终未被采用,而且该活动也已经举办完有2年了,这时候在个人网站公开,会涉及侵
你好,如果你们已经签订了保密协议并且约定了该LOGO著作权属于公司,那么你在个人网站使用,涉嫌侵犯公司著作权,公司有权依法追究。
个人借了工程公司的资质包工,包工过程中雇佣了我的机械,但是与我签订合同的是这个人,后面盖了工程公司的章,现在拖欠了我雇佣费用,请问工程公司承担责任吗?
你好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个人与公司是挂靠与被挂靠的关系,且公司加盖了印章,应当与个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因此,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该条只是从诉讼程序上规定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可以作为共同诉讼人,并没有明确规定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应承担的责任。还需指出的是,虽然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间签订的挂靠合同因违法而无效,但是挂靠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并不随之无效,如果该合同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效力不受影响。
我们小区是划地自建房,整个小区除每户门口可停车外,外来车只有路面上可停车,现在小区车位饱和了,村上停办本小区租客的停车位,这样直接影响到我们出租房子,请问本小区业主有权拒绝非本小区业主和租户外的车辆停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区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业主有权决定道路的使用和停车规划等事宜,但应当有一定的民主程序决定(比如召开业主大会等),一般事宜人数和产权面积过半即可,特殊事宜涉及大修基金使用等需要双过2/3。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签订内部协议约定其中任一股东以公司名义对外贷款,抵押,由该股东个人承担责任吗。如果可以,该协议是不是可能对抗外部第三人,仅在内部有效
你好,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该协议不可对抗第三人;具体的以公司名义对外贷款、抵押等,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签订情况来看,比如是否有公司的印章,是否有具体的股东会决议,款项是否经过公司或者由公司使用等来决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抵押协议则是需要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是否属于公司名下资产等决定。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租房子前中介承诺有宽带,签合同时也交过费,并且水电燃气费租户平摊,签合同后说装不了宽带,水电燃气按固定收费算不算违约或者欺骗消费,可以要求解除合约吗
你好,需要构成根本违约才能解除合同,如果其他违约,可以要求减少或者免除相应的价款;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房屋租赁,如果房屋租赁的用途不以宽带的安装与否具有重大关系,则无法根据未安装宽带解除合同(比如该房屋用于居住,则无法解除,如果该房屋系用于网络化办公地点,则可以根据无法达到合同目的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