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学安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锋语律师事务所
让我的供应商帮我的客户开发票,现供应商倒闭了老板跑路了,法院清查债务时查到这张发票未入账,当时客户未走对公账户,是从我这里现金支付的,因为是我跟供应商长期合作关系,就没有开具收款凭证或收据什么的,请问
跟法院联系沟通说明情况,将当时的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提交给法院,证明是实际进行了付款开票的,不是虚开;也可以联系你的客户帮你进行作证。
公司突然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工资结算方式,不同意就遣散。这一操作是否合法?公司是否需要提前一定时间告知员工?
据《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经约定就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变更。用人单位要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和薪酬待遇,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来实现,特别是劳动者的岗位调整应当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常常以用工自主权为由,随意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减低工资待遇,这是违约行为,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第3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5条和《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27条、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约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减低劳动报酬,迫使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时的劳动合同变更应当取得员工的同意,如果员工不同意,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赔偿经济补偿金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租房期间中介老板跑路了我还能拿回之前交的房租跟押金吗?我应该报警吗?或者找谁可以要回之前交的钱(每人租金、押金合计约3000)? (中介老板跑路了,但员工还在,给房东他们发过一份中止合同的通知。之前房
您好,请首先确定中介与房东签订的协议,是代租代管房屋,还是转租房屋; 如果是代租代管房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东作为被代理人,其要对代理人(托管公司)的行为后果负责,也就是说你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金和押金责任也由房东承担,你可以与房东继续签订租赁合同,并且有权要求房东到期返还押金,已经缴纳的租金继续计算至该租金届满时止。 如果是转租房屋,那么房东有权解除合同,你的租金和押金只能找中介公司赔偿,可以通过报警和民事起诉两个途径进行。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我通过中介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要求不过户只抵押公证,时间两年,合同上还写了买方有权指定卖方过户给第三人,这样违法吗?现在我感觉对方是炒房客,不想卖给她了,对方要求我退定金的同时还要赔违约金,我该怎
你好,买卖合同本身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事由,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你不卖了,属于单方违约,依法应当承担定金退还责任和违约金赔付责任,但是违约金的具体金额,要根据买方的损失来计算,而非完全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如果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你可以要求调整违约金数额,一般违约金超过损失金额的30%会视为过高。 而买方因为你不卖了遭受的损失,需要买方自行举证证明,如果最近房市价格上涨较大,可能你的违约金金额会很高,如果波动不大甚至跌幅很大,你的违约金金额可能会比较低。 建议继续履行合同对你的损失是最小的,如果实在不想买,建议与买方在双倍定金的范围内协商赔偿
15年我姥爷过世,当时立有遗嘱说房子给我们家,但是这个房子一直是舅舅再住。我们起诉过。判决也下来了。但舅舅不肯搬走怎么办啊?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多久才能执行 执行有一定的时间程序,不是说几天利益执行完结的,需要看被执行是否有资产,法院一般受理后要先从立案庭移送到执行局,执行局要分案,分到承办法官后,要先初查(查银行、土地、房产),给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等等,这些内容都是需要时间的。一般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还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根据《解释》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解释》第九十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若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债务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则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否则就不能追加为被执行人。所以正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是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前提条件。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能用夫妻共有财产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看,确立了夫妻离婚或一方死亡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负连带清偿责任。为此,应当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