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雄涛律师
北京-东城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您好,患者在到达工作单位以后开始发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没有换工作服,也就是说刚到达工作地点,就开始发病,并没有上岗,但是确定在工作时间内,这种情况会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如果提前到岗是在正常工作的准备阶段,属于工伤。
我之前帮朋友代持他公司的股份,并且签了代持协议,协议内容写到我不参与公司经营,公司有任何经济纠纷都与我无关,但中途公司需要贷款由我签了担保合同,现在公司被法院拍卖,我自己的房子也被查封,而且变成失信被
首先,代持协议只有在股东内部有效,约束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您需要承担股东责任。 其次,因为您是显名股东,贷款时并没有将代持情况告知贷款人,所以,代持行为无法对抗善意债权人的债权。 第三,您签署的是个人担保协议,在贷款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没有无效的理由,应当认定有效。法院判决您承担担保责任是基于担保关系,跟您是不是股东没有关系,所以,判决您承担担保责任,判决没有错误。基于有效判决,您的财产被查封,执行措施没有错误。按照您的描述您属于连带保证,贷款人既可以找公司也可以找您。即使股权还原给您朋友也免除不了您的担保责任,只能免除股东责任。 第四,因为您是个人保证担保,不是抵押担保,因此,如果查封财产涉及案外人利益,案外人可以对被执行财产提出执行异议程序。 第五,因为您的财产已经被查封,法院已经采取执行措施,并非您拒绝履行文书义务,您不应当被列入失信执行人,所以,可以就该行为提出执行异议。 第六,您可以就代持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该协议,将股权还原给他,并要求隐名股东也就是您的朋友承担对您担保责任损失的赔偿责任。抓紧起诉保全,避免您的朋友转移财产,规避赔偿。
你好,母亲过世,留下一间8平米的租赁房,现我是户主,我,妹妹,弟弟三人。现弟弟认为这房是母亲的遗产,要求三分之一金额。合法吗?
根据您的描述,租赁房的产权不是您的母亲,您母亲只有承租权,承租权不属于遗产的范围,继承人可以优先承租,需要跟出租人协商,并且承租人可以是某一个继承人,也可以是全部继承人,这需要继承人内部协商并经过出租人同意。如果是公房承租房,承租人可以优先购买的情况,经出租人同意,全体可以继承人协商购买。但无论如何,没有产权就不属于遗产,不能发生法定继承。
我是买的工程抵账房,现在别的业主都领到钥匙了,房产证发票都齐全, 而开发商就是不给工程方转款,导致工程方现在不给钥匙,现在这种情况怎么办
我有一套房子要出售,买房人不能一次付全款,他付款的方式是他先付首付款,然后我俩去房地局办理房产证过户,等办理完房产证过户后他在用该房子过户后的新房产证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等银行放贷后再给我卖房子的尾款
您的风险在于能否顺利拿到尾款,为了避免风险最好做如下安排:第一,房屋抵押贷款支付尾款需要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清楚,并写明如果没有贷下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避免贷款纠纷引发付款纠纷。第二,尾款支付完毕之前,办理贷款您全程陪同并保存全部贷款材料证件等,避免贷款盲区发生不可控事件以及过户后被再次转让。第三,看一下买房人的资信情况,是否涉及重大纠纷,避免过户后房产被司法查封冻结,影响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