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诉讼主体核实及权利告知,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第二,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就其主张的事实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举证,由对方当事人就举证,就由对方当事人就举示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或者由双方当事人直接接受法官的调查询问。第三,法庭辩论。法官会将案件的争议焦点总结出来,由各方当事人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辩驳和论证,当事人也可以自行补充争议焦点。第四,最后陈述,各方当事人就自己的主张发表最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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