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您好,我是黄浦区的房子拆迁,拆迁款425万多,房子是公房,承租人是我老公,已经去世了,户口本有我,我老公弟弟,我老公弟媳,我老公弟弟的儿子,我儿子当兵户口不在里面,以前我们都住里面,现在我老公的弟弟说分给我四分之一,106万4千。请问我该怎么办?

M*美 上海-长宁 征地拆迁 2020-11-04 14:07 38.00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
查看全部回复>>
  • 胡力国律师

    胡力国律师

    地区:上海-长宁 2020-11-04 14:32 回复

    您好,根据上海市规定,动迁利益由承租人与同住人所有,承租人虽然是你老公,但是你老公已经于动迁决定前去世,所以其不享有拆迁利益。至于同住人系指至动迁决定时在被动迁房产拥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在该房屋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所以该房屋同住人有你,你老公弟弟,你老公弟媳,你老公弟弟的儿子。同时规定下列人员视为同住人:(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征收决定之日,因结婚而在被征收公有住房内 居住的,居住未满一年的;(2)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征收决定之日,因结婚而在被征收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3)在被征收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4)房屋征收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征收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所以你儿子因服兵役户籍被迁出,也应属于同住人。故该拆迁款应由你们五个人平均分配!
    咨询Ta 打赏Ta 38.00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