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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多套安置门原是妈妈名下的,父亲已经去世,现在房屋产权分割变更产权人,一套写我妹妹名字,三套写我名字。请问这样办理有什么不妥之处,以后买卖要交多少税。

-*- 广东-佛山 征地拆迁 2021-02-03 09:50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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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晓菲律师

    韩晓菲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 2021-02-03 22:36 回复

    您好,首先需要明确拆迁事件中,谁是被拆迁人,谁是被安置人,拆迁获得的优惠购房指标、以及拆迁安置补偿有可能不仅仅是母亲或者父亲的财产。 其次,如果拆迁安置相关补偿有父亲的部分,父亲在拆迁之前去世,涉及到继承问题。在没有遗嘱以及遗赠抚养协议的前提之下,爷爷奶奶先于父亲去世的前提之下,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您、妹妹以及母亲的话,房屋登记在谁名下没有具体要求,只要你们三人协商一致即可,为避免纠纷,你们母女三人可以订立相关协议确定房子登记以及所有情况。 最后,房屋过户交易需要缴纳的税款,建议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希望有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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