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过程中涉及到人身自由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哪些以及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习大大说:疫情防控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那我们一起聊聊,疫情防控过程中涉及到人身自由方面的相关法律及出现的一些问题首先看下《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有可能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1、隔离;
2、封锁;
3、卫生检疫;
4、切断传播途径的其他措施。由此可知疫情防控过程中,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方面可采取的具体行为措施,除此之外尚无法律依据。以疫情防控之名,以“为大家好”之名,至少数人的利益而不顾,甚至践踏他人的权益,那不是依法防控。防控刚开始时,用土堆、砂子、石块甚至砌墙封路,被称为“硬核”的防疫措施应属脱轨的措施。殊不知此类行为有可能导致救火车无法及时开进救火,救护车无法开进救人等,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但有些人却能理直气壮的说是为了全村人的健康及性命,病死一个两个、烧点东西也是值得的!殊不知,生病的、着火的不一定会落在谁家?!谁都不希望自己成为不幸的一员,我们不希望,他们同样也不希望。这类行为刚开始时一些地方尤其一些执法单位并没有及时纠正,甚至自身都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最后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不得不发文要求不能封路、堵路。媒体公开披露出的防控过程中出现的行为有锁门实施居家隔离的有封堵通道居家隔离的有外地户籍拒绝进入的有外地车牌拒绝进入的有不让外地车辆下高速的有限制居民进入小区的有限制租客进入小区的有到村民家中砸毁麻将桌的在隔离观察人员家门外安装铁栏不允许外出工作人员返回小区的有因没戴口罩被人用绳绑在柱子上的有因没带口罩被游街的有因打牌被游街的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写进宪法里的,采取锁门、装铁栏、封堵通道的方式的居家隔离措施都是对住宅权的侵犯,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而捆绑他人、砸毁他人财物、游街等行为不仅没有任何一部法律会授权可如此,且法律是明确禁止的,即使是执法人员都不准。之所以这些人敢采取这些措施,给出的理由基本都是为“疫情防控的需要”。可见,疫情防控过程中暴露出有一些地方的治理中法治思维、法治意识依然是短板。有些地方,在疫情防控具体细则方面,存在过于粗放。防控细则的制定者要明白所能采取的防控措施是来源于法律的授权,是法律赋予的,首先要懂法,知道哪些行为可为,那些行为不可为。另外也要知晓疫情防控知识,否则所谓的“疫情防控需要”就成了想当然,可以看到有些所谓的防控措施不仅起不到防控的作用,还有导致疫情增加的风险。疫情防控细则应告知一线的防控人员,那些能做,那些不能做,不能任性妄为,不能自我加权力,不能借防控疫情之际刷存在感,享受权力欲,带上“红袖章”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社区保安、村(居)居委会工作人员、志愿者等作为基层防疫最主要的力量,付出了很多,是疫情的最坚实的屏障,但绝对不是执法者,不能误以为拥有执法权的。极个别的捆绑他人、砸毁他人财物、游街的权力连执法者都是没有的。借防疫防控之名行侵犯他人权益之事,挟疫情以令路人则显得与法治轨道格格不入。同时也要思考,被侵犯之人的权益救济途径,保障救济途径通畅有效便捷并及时,应及时纠正错误,并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执法单位应当及时介入,严格执法。脱离法治轨道的不惜一切代价去达目的,那是可怕的,本为维护人们的权益,却成了借防疫之名侵犯他人的权益,冲击法治底线,那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虽然这类行为是极个别的,但也绝不能让这类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横行乡里,法治社会要求我们善待每一个的权利,无论是自己还是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