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特殊债权包含什么
对有效的合同权利,应进行从宽解释,不要求该合同权利必须是充分有效的、完整的债权。以下几类特殊债权也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
1.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权利。
2.可撤销的合同权利。
3.内容不确定的合同权利。
4.作为权利质押的合同权利。
5.将来的合同债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