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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应该如何履行

合同纠纷 2020-08-27 03:57 标签: 一方 当事人 死亡合同 应该 履行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当区别对待,相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而对于人身依附性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
首先,从维护交易便利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来讲,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因为,虽然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比如《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关于第三人受益合同;
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代位权;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撤销权;
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等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其次,关于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因为这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具有的经验、能力,甚至是个人品格方面的胜任才与之签订相应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当事人死亡,合同权利义务仍不终止的话,则有违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之精神,含有人身依附的合同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之合同,其继承人也不应继承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此类合同的权利义务应该随着合同主体的死亡而自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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